在
重庆诚捍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郑后选。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
南川区执业,2014年转到重庆主城执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
专注领域,铸就专业口碑
郑后选律师专注于
工伤保险、
劳动争议、人身
侵权、
交通事故等领域长达十五年。他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三快三准”,即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他擅长把
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能让法官一眼看出单位欠费区间;还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因此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
法院也评价其材料“零翻阅成本”。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捍卫
工伤赔偿既判力
在某制造
公司员工朱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朱某(化名)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依《
工伤保险条例》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然而2022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公司提交原判决、付款凭证,主张超额支付;继承人提交医疗票据,说明已获赔偿远未覆盖实际支出。郑后选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最终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本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重申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断保欠费公司担责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2025年1月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部分待遇,但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遂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该笔补助金。
郑某(化名)提交
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公司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郑后选律师协助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最终法院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社平工资60%×9个月),其余请求驳回。本案再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建筑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破解总包拖延套路
A消防分包公司2020年承接某消防工程,2021年2月交付后酒店即投入使用。2024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总价345万元,已付255万元,余款90万元(含5%质保金)被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分包遂诉请支付本金及违约金。
分包提交合同、结算单、酒店开业评价截图,证明已投入使用;总包提交消防支队《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抗辩验收不合格。郑后选律师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确认合同未约定政府审计,质保期已满,尾款支付条件成就。最终法院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按LPR分段计付违约金。本案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逻辑,破解总包“拖验收、拖审计”套路,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示范。
追索劳动报酬案:刺破
股东“面纱”
唐某(化名)因被拖欠6万元工资,2020年拿到胜诉判决,公司却“零财产”终本。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该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早已届满,遂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郑后选律师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确认股东零实缴;书面申请追加,提交终本裁定、出资明细。法院听证,股东未举出已出资证据。最终法院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认缴未缴范围内对6万元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样板,彰显了“认缴≠免缴”的法律原则。
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过堂姐妹之间900万的
民间借贷案,通过搜集被告大量的款项转账流水,最后成功获得执行;经历了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在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后,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
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郑后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独特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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