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郑后选。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16年的丰富经验。作为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主任,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郑后选律师专注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等领域长达十五年。
“三快三准”的办案风格
郑后选律师有着独特且高效的办案风格,即“三快三准”。“三快”体现在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上。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他能迅速收集关键证据,为案件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快速构建案件模型,清晰梳理案件脉络;高效执行案件策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及时得到保障。“三准”则是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二条、准算定型化赔偿。他擅长把社保缴费时间轴做成“一张图”,让法官一眼看出单位欠费区间,这一技巧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他习惯提前模拟基金拒付理由,反向设计诉讼请求,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也因此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法院评价其材料“零翻阅成本”。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捍卫工伤赔偿正义
在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朱某(化名)作业时高空坠落致一级伤残,后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费用。郑律师在办理此案时,面对公司提交的原判决和付款凭证,以及继承人提交的医疗票据,准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他清晰阐明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最终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请求,此案厘清了“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重申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明确单位缴费责任
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因工伤被社保中心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起诉公司支付该笔费用。郑律师协助郑某(化名)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等证据。面对公司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的情况,他准确找出案件关键,即受伤时存在欠费。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成功让法院认定公司担责,为郑某(化名)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此案例再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破解回款难题
A消防分包公司与总包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余款。郑律师指导分包提交合同、结算单、酒店开业评价截图等证据,证明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面对总包提交的《不同意投入使用决定书》抗辩,他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以“转移占有日”为竣工日,成功让法院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及违约金。此案以“实际使用即视为竣工”逻辑,破解了总包“拖验收、拖审计”套路,为分包快速回款提供了示范。
追索劳动报酬案:刺破股东“面纱”
唐某(化名)被公司拖欠工资,胜诉后公司“零财产”终本。郑律师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确认股东零实缴,书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听证过程中,股东未举出已出资证据,最终法院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认缴未缴范围内对唐某(化名)的6万元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此案例体现了“认缴≠免缴”原则,为终本案件“复活”提供了样板。
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成功代理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案件,通过搜集被告大量款项转账流水,最终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历经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使得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这些案例无一不彰显着郑后选律师在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平台上,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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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后选律师
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重庆执业16年
擅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郑后选律师,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领域十五年。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开始在重庆市南川区执业,2014年转到重庆主城执业。办案风格“三快三准”:快取证、快建模、快执行;准找断保节点、准用条例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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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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