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17年执业陈灿芳,成功处理患儿低血糖脑损伤二审案
解析
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拥有17年执业年限,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在该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丰富履历,铸就专业实力
陈律师拥有独特的职业经历,2003年毕业后先进入医院成为内科医师,积累了五年临床医生经验。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开始在律师事务所实习,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并一直执业至今。他不仅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从医与从法的双重经历,让他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能结合医学与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剖宫产手术时,因麻醉医生未注意其正在使用肝素,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刺;二是产妇术后症状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血肿发现及处理,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情况,他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
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鉴定,结果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帮原告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庭审中发现鉴定专家未看清病历,实际患儿出生当天晚上就出现症状,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治疗。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有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省医学会最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三:患者心梗死亡案,争取更高责任比例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住院,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陈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在患者病情危急时,被告实际上没有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治,延误了诊断及救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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