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陈灿芳律师17年深耕医疗纠纷,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逆转
解析
在广州,陈灿芳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临床医生的经历。2009年9月,陈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在医疗纠纷领域深耕17年,服务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一、丰富的执业经历与专业能力
陈灿芳律师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覆盖临床各科室。他善于结合医学与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
二、经典案例2: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低反应症状,然而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发现是严重低血糖,因低血糖时间过长,患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
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也未批准,最终一审法院采信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原告委托陈灿芳律师代理。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不同意鉴定人出庭,这属于程序错误,二审必须纠正。在他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
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没有看清楚病历。她们误以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产科马上转科,所以认为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但实际上,病历显示患儿是出生当天晚上出现低反应,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通过庭审,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由于相关事实在庭上已经查清,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新委托鉴定)。
三、其他成功案例展示
除了上述案例,陈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在案例1中,一位26岁年轻孕妇剖宫产术后截瘫,陈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按80%的责任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案例3中,患者住院死亡,原鉴定认为医方过错参与度为30%,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在庭审中重点论述,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报告编号:NO.20260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