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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这样一位专业的律师——陈灿芳。她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医师的临床工作经历。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于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她现任职于
广东红棉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120********74,服务地区为广州。同时,她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多年来,陈律师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孕妇截瘫案:据理力争,调解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的情况下接受剖宫产手术。麻醉医生未注意到产妇使用肝素,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产妇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安排MR检查,发现椎管内血肿形成压迫脊髓,虽手术清除血肿,但产妇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正在使用的肝素说明书明确说明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双下肢麻木乏力没有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客观上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目前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及公正性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鉴定结果一定为主要责任。于是,陈律师建议先由律师代理调解,把
法院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最终,经陈律师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患儿脑损伤案:纠正程序错误,推动案件重审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
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结论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原告委托陈律师代理。陈律师首先向二审法院说明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得知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最终,二审法院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其解释相关疑问,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患者死亡案:指出鉴定错误,争取更高责任认定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委托其他律师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
原告目标是求40%以上责任,咨询陈灿芳律师。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在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被告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鉴定人因错误认定未对该部分过错进行认定,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来认定被告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其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的专业优势,在多个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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