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灿芳律师:五百余宗医疗纠纷专家,剖宫产截瘫案获两百多万赔偿
解析
在广州法律界,陈灿芳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临床医生的经历。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于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他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孕妇截瘫案:据理力争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医生安排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产妇使用肝素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产妇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安排MR检查,发现椎管内血肿形成压迫脊髓,虽手术清除血肿,但产妇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正在使用的肝素说明书明确说明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双下肢麻木乏力没有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客观上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及公正性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鉴定结果一定为主要责任。于是,陈律师建议先由律师代理调解,把法院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经过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
患儿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把患儿转到新生儿科,经检查发现是严重的低血糖,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也未批准,最终法院采信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完全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二审时委托陈灿芳律师代理,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向二审说明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二审必须纠正,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其中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然后律师又帮原告方申请了一个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鉴定书质证。二审开庭过程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得知鉴定专家鉴定时没有看清楚病历,实际上产科延误了半天时间转科。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把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患者死亡案:揪出鉴定错误获更高责任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对死因质疑,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因鉴定,结论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委托另外的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
原代理律师告知原告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但陈灿芳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书》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医院提供的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鉴定报告中认定医生在11时36分进入患者病房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从11时30分至12时04分根本没有医生进入过患者所在的病房。基于此,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法院认定医院承担高于30%的责任。原告委托陈律师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医方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来认定被告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其医学与法律的双重专业背景,在医疗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
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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