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找陈灿芳律师,孕妇截瘫案等多案例彰显实力
解析
在广州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灿芳。他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曾有过五年内科临床医生的经历。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便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至今已有17年执业经验。他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120********74,还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多年来,他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他经办的一些典型案例。
年轻孕妇剖宫产截瘫案:据理力争获高额赔偿
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期间被安排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到产妇使用肝素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产妇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正在使用的肝素说明书明确说明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产妇术后双下肢麻木乏力没有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从客观角度看,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鉴定结果一定为主要责任。于是,陈律师建议先由律师代理调解,把法院诉讼及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在调解过程中,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相关损失,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为患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纠正一审程序错误赢转机
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后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原告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未批准,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二审时原告委托陈律师代理。陈律师介入后,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二审开庭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导致鉴定结论有误。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患者心梗死亡案:揪出鉴定错误提高责任比例
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家属委托鉴定,死因是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家属认为医院有过错并委托其他律师起诉,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方过错系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此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
原告咨询陈律师后,陈律师发现《鉴定书》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医院监控视频显示鉴定报告中医生进入病房时间有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比例,原告委托其参与一审诉讼。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鉴定人对该过错未认定,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报告编号:NO.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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