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是
广东红棉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120********74。她毕业于
广州中医药大学,获得医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陈律师进入医院成为一名内科医师,拥有五年的临床医生经历。2006年,她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她服务地区为广州,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楼609室。此外,她还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
专注医疗纠纷领域
陈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医疗纠纷领域,通过诉讼及调解处理过超过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案件类型覆盖临床各科室。在处理案件时,她能够充分结合自身的医学和法律专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在医疗纠纷事前防范、调解、诉讼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成功案例展示
孕妇截瘫案:一位26岁的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因麻醉医生未注意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导致产妇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刺;二是产妇术后症状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了血肿的发现及处理。考虑到目前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和公正性参差不齐,她建议先进行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最终,在她的据理力争下,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的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
患儿脑损伤案: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等症状,产科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因低血糖时间太长出现脑损伤和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
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
法院采信该鉴定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的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帮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通过庭审得知,鉴定专家鉴定时看错病历,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患者死亡案: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原告目标是40%以上,于是咨询陈律师。陈律师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即事发当天11时30分至12时04分没有医生进入患者病房,但鉴定报告错误认定有医生在场。庭审中,她重点论述该问题,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陈灿芳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医学背景和扎实的
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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