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自诉人自愿撤诉的,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自诉人自愿撤诉的,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自诉人自愿撤诉的,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无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如下:1、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2、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对起诉人或被害人的起诉权作出明确的否定评价。如果起诉人或被害人对裁定不服,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人一样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其中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亦可同时建议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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