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收集刑事证据有合法性,及时性,深入实际,全面等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证据的种类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的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的分类是:有罪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和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