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形式。自书需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在危急时可立;公证要经公证机构办理,各有相应有效要件。

遗嘱设立的形式要件主要有六种: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等;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打印遗嘱需见证人在场等;录音录像遗嘱同理;口头遗嘱限于危急情况;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形式要件因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主要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自书需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在危急时订立;公证要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因类型而异,主要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自书需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危急时可用,情况消除后可能无效;公证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形式主要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及公证遗嘱。自书需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一般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可能无效;公证遗嘱要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