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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4.22 刑事辩护 33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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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报告编号:NO.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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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怎样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

    张伟国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万伟律师 2022.07.18 181人看过
  •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如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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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烜墚主任律师 2022.10.11 1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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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2 168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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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杨朕律师 2023.07.06 3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刘辉律师 2019.08.26 2657人看过
  •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二、起诉,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三、审判。四、执行。

    2018.12.28 134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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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程序最长可达16个月。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6个月。

    汪世龙律师 2020.07.29 105人看过

万伟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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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请详 细描述下情况,根据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意见,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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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自治区,可以延长两个月、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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