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涉外刑事诉讼在程序上有涉外因素,因而在调查取证,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等方面,都要采取与非涉外刑事诉讼所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等。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一、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二、起诉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包括八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有以下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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