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刚大学毕业的赵某某入职一家珠宝
公司,该公司后来开展玉石直播业务,所售玉石大多为假货。赵某某作为公司客服,负责接待、转发链接和发送收付款码,入职以来共获利3万多元。同年9月,赵某某和同事等十多人被
上海公安机关抓获。无独有偶,2022年,孙某某到
云南偏远地区以每套500元的价格收买信用卡信息资料,包含银行卡、工商银行U盾、中国银行E令等,并提供给他人,涉及信用卡35张,其中16张给多名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均委托了云南宏鑫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律师薛金虎。薛金虎2003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从事信贷、会计岗位工作,后考入检察院、
法院工作,积累了大量金融、会计、刑事办案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2019年3月,他加盟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2021年开始执业,已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00多件,擅长
毒品、走私、职务犯罪、诈骗等
刑事辩护。
接手赵某某玉石直播诈骗案后,薛金虎第一时间前往上海浦东看守所会见赵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前,他仔细分析赵某某在整个案件中的角色和行为,认为赵某某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对公司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其获利金额相对较少,且在公司中处于辅助地位,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这些分析,薛金虎整理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做了充分准备。
对于孙某某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案,薛金虎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材料,对孙某某收买和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孙某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而更符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于是,他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撰写了详细的
法律意见书,为后续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奠定了基础。
在赵某某案件中,薛金虎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两次沟通。他向公安机关阐述了赵某某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观点,强调赵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相关条件。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薛金虎的意见,对赵某某采取了相应措施。
在孙某某案件中,薛金虎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检察机关最初认为孙某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建议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薛金虎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孙某某不构成该罪,并建议孙某某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时,他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适用,向法庭阐述孙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由。半个月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重新起诉孙某某。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在这两起案件中,薛金虎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赵某某案件中,他成功为赵某某争取到相应待遇;在孙某某案件中,他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改变了检察机关的起诉
罪名,为孙某某减轻了刑罚。
薛金虎作为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事律师,现任
德宏州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他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
教育背景,还具备丰富的金融、会计知识和多年的司法工作经验。他擅长处理毒品、走私、职务犯罪、妨害国(边)境管理、诈骗和暴力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秉持着“每一个案子,不仅是自己谋生的饭碗,而且还是他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2023年,他还通过了国家关务水平测试,进一步提升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工作期间,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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