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指控逆转:从证据确凿到无罪不起诉之路
解析
一、案件背景:个体经营者身陷“售假”漩涡
卢某某是一名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在平台经营网店。其因从上游供货商购进一批标注特定商标的胶水速溶剂并转售,被警方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警方侦查认定,该批产品系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假冒产品,且卢某某的销售金额高达8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若罪名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这一指控如同一座大山,压得卢某某及其家人喘不过气来。
二、受托介入:直击案件核心争议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徐伯杰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他没有被表面的销售金额和指控罪名所迷惑,而是敏锐地抓住本案的核心关键——卢某某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通过细致的阅卷和多次与卢某某会见,徐律师发现:上家拥有正规公司资质,供货价格正常,产品包装和外观无明显瑕疵;卢某某作为文化程度不高的个体经营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且在交易中已尽到普通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这一切都表明,卢某某有可能是“善意不知情”,而现有证据并不能排除这种合理怀疑。
三、核心辩护观点层层剖析
1.主观故意存疑: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明知”是入罪的核心要件。徐律师指出,卢某某在交易过程中的种种表现,不符合“明知”的特征。他没有明显的价格反常、隐蔽交易等行为,也未收到权利人的直接警告。因此,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的故意。
2.证据链条不完整:徐律师强调,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卢某某“明知”。虽然产品被认定为假冒,但不能仅凭此就推定卢某某知情。警方未能取得如聊天记录、异常低价交易等直接证据,来证明卢某某的主观故意。
3.合理注意义务已尽:卢某某作为普通商人,在交易中索要过供货单据,已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他的行为符合一般商业交易的谨慎原则,不应因上游供货商的问题而承担过重的责任。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检察院经审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查过程中,徐律师主动提交补充取证方向,积极推动案件进展。然而,补查后仍未能取得卢某某“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徐律师据此坚决要求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最终,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明确指出难以认定卢某某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的故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卢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但扣押的涉案假冒胶水产品被依法没收。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卢某某洗清了罪名,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无”原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徐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促使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商业活动中要注重合规经营,留存合法来源凭证,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六、主办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共党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徐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有10年,办理各类刑民案件四百多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为数十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办案结果,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第一要旨,在法律框架内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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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杰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领域9年,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2006年7月获中北大学学士学位,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
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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