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刑事拘留超过37天仍未取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三至七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一般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天。2、对从一地到另一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最长羁押期为三十七天。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批准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役最长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最高是37日。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4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7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