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过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刑事拘留37天的来源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7天,一共就是37天。37天的起算是: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未批捕后,应当解除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不放人的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应对:如果是被监视居住或逮捕,家属应及时委托律师去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全面了解案情后,选择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方案。如果是被取保候审,家属需要为犯罪嫌疑人准备保证金,或作为保证人去办案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也要委托律师,以便在每个阶段都能与办案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如果是被释放或释放后处以行政处罚,家属耐心等待犯罪嫌疑人回来即可。此外,家属也可以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原则处理或超期羁押取保候审等。
超过三十天不放人属于违法,而且不作出其他决定的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者属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拘留37天时,不是必须取保候审,如果没有被批准逮捕的,依法必须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被批准逮捕的,继续在看守所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具体位置30日内,必须释放(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