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
1、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必须满37天,37天是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而形成;2、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追究刑事责任;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应当作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后如果不放人,意味着已被批准逮捕,被逮捕后,人还在看守所羁押,只是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措施。
1、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的,应该无罪释放;2、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处以行政拘留。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必须满37天,如果认为刑事拘留必须满37天就是一个错误的认识,37天是在特殊情况下,是延长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而形成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所以在刑事拘留达到37天之内,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37天的来源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7天,一共就是37天。37天的起算是: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