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犯罪可以口头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民众应该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刑事犯罪一般都是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犯罪地除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位,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民众都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有义务替举报人。
1.民众应该向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 2.对于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公民可以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
针对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处理,并根据侦查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
一、直接监督 通过履行检察职能,针对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检察监督,这是最基本的,也是目前检察机关运用最多的监督方法。如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有遗 漏人犯,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人犯等。这种监督方法直观、简单。
刑事案件发生后,量刑时主要考虑被告犯罪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后果,被告人是否认罪,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存在累犯,是否赔偿被害人,是否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犯罪的次数,犯罪所得等多方面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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