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犯罪可以口头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1、应当动员 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准,是预防性犯罪的根本措施。 2、应当坚决屏弃各种色情文化,净化周围社会环境,排除淫乱思想的侵蚀。 3、应当不断完善。
1.民众应该向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 2.对于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公民可以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
民众应该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刑事犯罪。刑事犯罪一般都是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的,犯罪地除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位,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受害人之外,任何民众都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有义务替举报人。
盗窃是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