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翻拍成电视剧,向原作者购买版权,经过作者同意,并且在拍电视剧期间没有违反版权合同的情况下,不算侵犯著作权,否则就是侵权,制作方可以向著作权人申请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并支付报酬或者双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将著作权进行转让。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是制片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属于犯罪。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就影视作品从性质方面来说,兼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性质。
自然人创作的小说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作者去世的50年之内,如果小说的版权归公司所有,保护期限是这本小说完成以后的50年之内,可是,小说在创作完成之后如果从来就没有发表的话,像这样的小说根本著作权是不受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
不算侵犯著作权。已经出版过的图书或音像制品,已经被出售的就等于付过版权费了,不利用其内容做商业用途就不会触及版权问题。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