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办理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等。
武汉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非婚生、子女随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姓等特殊情形需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一、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办户籍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办户籍前,首先要给新生儿起好名字,然后就可到新生儿出生时的医院里,开具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有了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相应的上户口的事情.办理新生儿户籍时,一般需要的材料是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注意均要原件,到落户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等可取。若不是落户一方本人去办,还要一份本人签的委托书。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材料有: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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