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月7日,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办公用具,计款30万元,约定10日内付款。10日内乙公司分文未付,逾期后,甲公司多次追要,乙公司称暂无款可付。

案例:2005年1月7日,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办公用具,计款30万元,约定10日内付款。10日内乙公司分文未付,逾期后,甲公司多次追要,乙公司称暂无款可付。此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已于2004年12月10日到期,甲公司就要求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讨货款以还欠款,但乙公司以丙公司已经提供担保为由一直没有向丙公司催讨货款。问:甲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丙公...

债权人的代位权顾名思义是指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代位权如何行使呢?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欢迎浏览!代位权如何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法律规定了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关于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关于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