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程志威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了转机。
多维度工作,为案件奠定基础。在伪造
公司印章罪案件中,2024年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并随后经历
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委托程志威律师担任辩护人。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全面阅卷工作,仔细梳理案件时间线,明确当事人刻制、使用印章是为工程施工及工资发放,无诈骗、侵占等犯罪目的;核对印章使用场景,确认仅用于案涉工程相关文件;审查当事人供述及
证人证言,确认当事人如实陈述、自愿认罪认罚;还调取相关法律规定及类案判例,明确“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接着,程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不起诉辩护策略。他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无恶意犯罪故意,刻制的项目部印章仅在案涉工程范围使用,未对建筑公司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性极低,且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符合不起诉条件。之后多次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在涉嫌
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2026年4月当事人因涉嫌该罪被刑事拘留。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交易细节,固定当事人不知情、无共谋、仅正常赚取交易差价的关键供述,夯实无罪及无
逮捕必要的事实基础,同时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告知其诉讼权利。然后,他结合会见内容与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意见书,从不同维度详细论述。
关键阶段发力,推动案件走向有利结果。在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程志威律师围绕争议焦点,通过多轮沟通与提交书面意见,向检察院传递辩护观点。他提交类案判例及法律分析,强调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案件源于
民事纠纷,对其不起诉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最终,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作出对当事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无刑事处罚记录。
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批捕环节,程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当面陈述辩护观点,指出当事人与案外人仅为单次虚拟货币交易,无犯罪合意,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逃跑等风险,并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建议不予批捕。同时,律师协同当事人家属做好配套工作,消除办案机关顾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程志威律师的工作特点十分鲜明。他专业深耕,能精准把控法律边界,在不同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注重细节,通过细致的阅卷和会见深挖案件事实,为辩护提供充足依据;主动沟通,积极与办案机关交流,高效推动案件进展;全程尽责,从案件侦查阶段介入,全程亲力亲为,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和心理支持。
程志威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是
广东尚思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事务部主任,担任
阳江市公安局、江
城区区委区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宗刑事案件,为上千个
犯罪嫌疑人做过认罪认罚见证监督工作。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能为阳江地区有刑事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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