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显身手:律师助大学生不起诉,为贷款案当事人精准改罪名轻判
解析
生活中,法律纠纷在所难免,刑事案件更是会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具体案例,看看贾明照律师是如何在案件中具体开展工作,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
2024年6月,梁某因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获利,致使多名被害人被骗款项经其账户转移,涉案流水九十余万元。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不过梁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梁某家属在他被刑事拘留后,立刻委托贾律师代理此案。贾律师先是通过和家属交流、前往看守所会见梁某以及与案件承办人员沟通,了解到梁某是在校大学生,平时积极上进、表现出色,还多次在县级xx比赛中获奖,且无前科劣迹。这次犯罪是他初入社会认知不足导致的偶然犯罪,个人违法所得较少,认罪悔罪态度也很好。
基于梁某的这些情况,结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贾律师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让家属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一并交给了案件承办人。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梁某成功取保候审。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贾律师考虑到梁某是在校学生,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制作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为梁某争取不起诉。材料递交后,贾律师多次和承办人沟通起诉意见。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贾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梁某相对不起诉。
2024年3月起,党某虚构购销合同、编造贷款事由、伪造担保人资格,以他人为主贷人,自己等人为担保人从当地银行获取贷款。贷款到期后,他借新还旧进行换据续贷、增贷,所贷资金除支付相关费用外,部分由其个人使用。案发后,党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办案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审判阶段,贾律师接受党某委托。他通过阅卷和多次与党某见面,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确定了以罪名辩护为策略。贾律师认为党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构成贷款诈骗罪,定性为骗取贷款罪更为合适。
庭审时,贾律师以罪名作为主要辩论点,还结合党某是初犯,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筹款退款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贾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骗取贷款罪对党某定罪,结合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贾明照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每个环节都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贾律师是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检察院工作30年,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都颇具专长。如果你在南阳社旗县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他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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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照律师
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阳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律师简介
贾明照律师,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检察院工作30年,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律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北京路长虹桥南头向西200米。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拥有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代理过大量民商案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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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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