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司法领域中,复杂性和严肃性十分突出,它既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与名誉,又与公平正义的彰显紧密相连。在众多为正义发声、为当事人权益积极奔走的律师里,来自
河南君志合
律师事务所的段炎炎律师,在传统刑事犯罪、金融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辩护等领域表现出色。
段炎炎律师
教育背景十分亮眼,拥有
天津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以及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他还担任许昌市法学会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这些经历为他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工作,覆盖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等全诉讼阶段。
段律师曾为多个案件成功辩护,展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能力。在曾为某银行董事长郑某涉嫌违法发放
贷款案中,涉案金额高达8.5亿元。段炎炎律师凭借专业技巧和对法律的娴熟运用,为案件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银保监会某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赵某(副厅级干部)涉嫌
贪污案,涉案金额1300万元;某国有担保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刘某(副厅级干部)涉嫌贪污、
受贿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某省水投集团下属合资
公司原总经理宋某涉嫌贪污案,涉案金额1800万元等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段律师以精准的判断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在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为主犯李某辩护,涉案金额1.29亿元。段律师坚定地站在当事人身旁,运用专业能力应对复杂的案情。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段炎炎律师经办的一起涉案1841万特大贪污案。这是一起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主犯宋某在此案中面临着严峻的法律挑战。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原总经理宋某和原董事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操纵采购比选流程,通过签订虚假采购协议、制作虚假材料套取公司资金,非法骗取公司资金共计18412837.01元用于个人消费等。案发后,宋某退缴部分赃款,并委托段炎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段炎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宋某制定了无罪抗辩与罪轻辩护相结合的独特辩护思路。他指出宋某非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
贪污罪主体要件;国有
股东相关人员明知采购凭证虚假仍同意付款,宋某无贪污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金额有误,部分款项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若认定构成犯罪,应定性为
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同时强调宋某构成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钱的职务之便,把公司的钱偷偷拿走占为己有,这就可能构成贪污罪。在本案中,段律师提出宋某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无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观点,就是围绕这个法条展开抗辩的。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就是为了从法律层面去分析宋某是否真的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从而为其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及罪名定性相关抗辩,但部分采纳了罪轻辩护意见。认定宋某构成贪污罪,不过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三年,最终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此外,在为庞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时,公诉方已签署认罪认罚且确定量刑建议为两年九个月实刑,经段炎炎律师的一审开庭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某涉黑案中为骨干成员苏某辩护,一审认定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在刘某涉嫌婚恋诈骗案、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涉嫌诈骗案、曹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康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等案件中,段律师在侦查阶段便展开有效辩护,让多名嫌疑人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被撤案或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段炎炎律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深耕。他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对接,耐心倾听诉求,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让当事人清晰了解法律流程与案件走向。同时,他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更新,不断提升专业办案能力。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职业态度和高效的服务效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如果您或身边的人在刑事案件中需要帮助,段炎炎律师会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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