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4.24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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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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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律师
广东侨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江门执业12年
擅长: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有效辩护,大幅减刑”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周庆律师,咨询电话13556968509 。现执业于广东侨邑律师事务所(立足江门,辐射珠三角) ,深耕法律实务逾11年,熟悉江门中院及辖区法院、检察系统办案流程与本地司法实践特点。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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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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