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接受外界压力或威胁的情形下签订的合约效力属于无效性质,这是因为此种合同并未遵守真实表述(意欲完成特定行为的明示)的基本原则。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关于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告诉你那些被逼签下的合同可不一定性是有效的。这些受到胁迫而签下的合同,其实都是可以撤回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作为权益人想要取消这个合同的话,那它就是无效的。

被逼迫出来的合约其实未必生效。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它当成可以撤回的合约看待。如果作为权利人的那个人想撤回合同,那这张合约就会彻底失效;但是如果他/她默认了这份合同,那合同就能继续正常发挥作用。

被压迫签下的合约,其实也不一定是完全有效的。受到威胁而签订的这份合同,实际上是可以受到撤销的限制的,只要满足撤消的条件,这个合约就是无效的;如果你认可了它,那它就变成合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