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诉讼。
你这个问题在民法典1052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是一年。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这边有什么证据呢
如果受胁迫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看胁迫行为何时终止,有无证据等。
可以。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生效之后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