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3、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姓名权侵害的,受害人有权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