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邻权,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了利害关系,即具有了原告资格,这种情况下相邻权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个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2、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可以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当然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可以异地,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如果案件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