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确定合同效力的重要环节。追认认定要考虑主体、方式、期限和效力。主体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方式分明示和默示;期限三十日;追认有溯及力。司法实践需结合案情判断。

合同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些合同需要签订了,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经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主要有明示追认(如法定代理人、无权处分人明确表示认可)、默示追认(通过行为推断追认意思)、追认期限(相对人可催告,权利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要在期限内且向相对人作出。

签订了效力待定合同之后也容易会产生许多的麻烦,比如一些人会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并不清楚合同效力的问题。面对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纠纷,许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样应对,这时候要进行处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涉及主体(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方式(明示或默示,单纯沉默一般不视为追认)、时间限制(应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及效力(追认自始有效,拒绝自始无效)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