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追认再履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这样处理效力待定合同:(一)追认,合同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二)撤销,合同不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要等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的,为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先追认再履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