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在赋予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也赋予善意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必须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表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且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当事人。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即等待被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的合同;4、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有特殊性。其主体可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指的是法律效力介于有效与无效之间的一种状态。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的行为。
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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