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主要有明示追认(如法定代理人、无权处分人明确表示认可)、默示追认(通过行为推断追认意思)、追认期限(相对人可催告,权利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要在期限内且向相对人作出。

签订了效力待定合同之后也容易会产生许多的麻烦,比如一些人会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并不清楚合同效力的问题。面对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纠纷,许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样应对,这时候要进行处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执行合同,而在实践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非常多的,需要经权利人的追认才有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主要有明示追认(如法定代理人、无权处分人以明确方式表示认可)、默示追认(通过接受合同利益等行为推断追认意思)、通过特定行为追认(如代履行义务等),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此三十日为追认时效,自催告日起算。三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追认则自成立生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