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明显区分:欠缺有效要件性质上,前者意思表示有瑕疵,后者主体资格欠缺;效力状态不同,前者撤销前有效,后者追认前不确定;决定效力主体和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怎样区分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明显区别。主体及情形上,前者涉主体资格欠缺,后者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有瑕疵;法律后果上,前者追认前效力不定,后者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还可选择变更。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可以见到,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更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很多人知道这些合同,但是却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在什么地方。我们可以从法条上对其进行解读,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其区分。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明显区别。主体及情形上,前者涉主体资格欠缺,后者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有瑕疵;法律后果上,前者追认前效力不定,后者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还可选择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