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追认再履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权利人追认后使合同生效,也可以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这样处理: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
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法律上代理人进行确认,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合同就能生效。如果签订的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纯利益的合同,不经过追认也可以生效。
对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这样处理效力待定合同:(一)追认,合同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二)撤销,合同不生效。
可以催告代理人追认,不追认则可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