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以下这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如下: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以下这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在赋予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也赋予善意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权利。善意相对人必须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表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且不应知对方欠缺相关行为能力的缔约当事人。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即等待被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等。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合同类型有哪些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四种类型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免费查看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