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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生不生效

2021.09.24 合同纠纷 114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1、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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