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要分不同情形分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不生效;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或相对人善意撤销则合同撤销;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权利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买卖商品、形成劳动劳务关系等各种原因签订合同,而这其中又有一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撤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撤销。效力待定是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等致效力未确定,需追认生效;可撤销合同有法定事由,二者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撤销权也与之不同,所以一般不能按可撤销处理。

签订了效力待定合同之后,自己的效力一直是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会觉得合同的内容是可以撤销。只是自己已经在效力待定合同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贸然的撤销很多人也担心不太好。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可撤销合同效力并非待定,二者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未撤销前有效,因法定事由致一方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成立但效力未确定,需有权人承认才生效,二者法律特征和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