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效力不确定合同,一方面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1.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1、无效。2、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3、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一个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合同标的是合同订立的必备条件,标的不明确的,视为合同未订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当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时,推定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当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时,推定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这样处理:1、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的追认。2、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合同,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没有经过追人权人的追认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
对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可以这样处理: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效力不确定合同能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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