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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