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电信网络诈骗,立案起点3000元。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登记立案的案件,当即进行排期。
如果确实有参与,还需要看认定主管诈骗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达到了相应标准,在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应的量刑区间内进行量刑。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1.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利用电。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金额3000元构成诈骗罪;小于3000元的治安处罚。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在江苏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立案起点为3000元。
对于网络诈骗,一是看金额,多次诈骗得手,金额应当累计计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虽然没有达到定罪标准,但发送诈骗新增拨打诈骗电话达到定罪标准的,也按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