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您们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您好!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您好!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和需要法律帮助,建议你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后。给出详细的解决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好,对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如果有法院判决为支撑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改姓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改孩子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不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掩盖离婚事实,而取得孩子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想要恢复其孩子原来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恢复。
总的来说,离婚后一方想给孩子改姓,没有经过对方允许的话,则抚养孩子一方不能私自去更改,即使改了,另一方也可以进行起诉变更。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