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失踪以后起诉离婚随时都可以。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重新出现或通过其他途径知道了失踪人的下落,失踪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宣告失踪的撤销也是按特别程序进行。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作出撤销判决的法院应是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第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之后的撤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申请书
免费查看驳回宣告失踪裁定书
免费查看宣告失踪撤诉裁定书
免费查看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上诉状
免费查看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起诉书
免费查看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申请书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