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社会赋予的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1、诚实守信。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6、保证质量。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的义务;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义务;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格式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合法获取消费者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者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1)消费者的消费者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无害化处理,是指经营者对其生产或者销售的有缺陷的商品做不污染环境的处理。例如,经营者出售了危及消费者安全的电子产品,为安全将电子产品召回,经营者对召回的电子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能随意丢弃,让电子产品中的一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其内容是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消费者感谢信
免费查看消费者培育专员劳务合同
免费查看中班315消费者权益日教案《消费者的保护神》
免费查看消费者行为分析与实务总结
免费查看消费者权活动总结
免费查看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