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以下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7、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等。
我国刑法规定有9个毒品犯罪罪名,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我国刑法规定有12个毒品犯罪罪名。(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等。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
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包庇的,包庇者是有可能构成包庇罪的,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