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物业有权拿走门口鞋柜。商品房房屋门口以外的地方属于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不应对其进行任何的占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环境卫生,建议业主把鞋柜撤回家里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能占用楼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占用电梯前室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以下职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由承担人负责,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