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消防组织的形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中第五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列明了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有哪一些。 此次意见只针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如有。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能占用楼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占用电梯前室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