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是由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是可以用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而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很多,如被继承人取得的收入、房屋等。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兄妹之间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需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能继承。我国法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但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只不过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且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转继承。
有,但都具有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故,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的前置条件为:1、兄、姐有负担能力;2、弟、妹未成年;3、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有对兄姐扶养义务的前置条件为:1、由兄、姐扶养长大;2、弟、妹有负担能力;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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