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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怎么认定的

2022.07.27 刑事辩护 286人浏览举报
解析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成立胁从犯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胁从犯由于被胁迫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是已经计划或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甚至犯罪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2、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
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否则,就不是胁从犯;胁迫行为虽使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强制,从而使其意志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但这种精神强制不同于使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身体强制,被胁迫者并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尚可以选择不犯罪然而,他却作出了相反的抉择。
3、行为人之所以参加犯罪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客观条件。
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必须能够达到抑制其意志自由的程度,即对于胁从犯所受到的胁迫也有程度上的要求,不达到该种程度将不构成胁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报告编号:NO.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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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万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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